一、按照规定权限,履行全民所有土地、矿产、森林、草原、湿地、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。落实自然资源、规划方面的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。
二、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。
三、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。
四、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。
五、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。
六、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,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,组织编制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、相关专项规划。
七、负责统筹和组织实施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。
八、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。
九、负责全市森林、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与合理利用。
十、负责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自然遗产、地质公园、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和古树名木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。
十一、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。
十二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,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森林火灾防治规划。
十三、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。
十四、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。
十五、配合国家、省、南充市对我市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、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。
十六、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工作和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的统一管理。
十七、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市委、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。
十八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、职业健康、应急管理、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。
十九、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二十、职能转变。